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了十起民生案件的审理情况,所有案件均是关注社会民生的典型案例。
当日,河南省高院民一庭庭长司晓森、民二庭庭长于东辉、民三庭庭长刘冠华分别通报了相关典型民生案例。 在十起典型案例中,涉及农民工讨薪,财产转让纠纷,房地产公司与业主的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等各种常见于生活中的民生典型案件。
针对“吉子有呷等27名四川彝族农民工与新乡原阳县某砖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河南高院民一庭庭长司晓森介绍说,本案涉及少数民族农民工的切身利益,通过各方努力,最终使身在异乡的26名彝族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河南省高院通报的十起案例分别是:吉子有呷等27名四川彝族农民工与新乡原阳县某砖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高茂林等51人与濮阳市粮油供应公司、第三人李恨竹企业改制财产转让纠纷一案;洛阳生源公司与29名业主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王登霞等10人与信阳浉河公路运输管理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安世康与河南天运置业有限公司范亚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山东省临淄凤凰镇南金村民委员会、付孝忠、孙志柱与陕西省富县人民政府、延长股份有限公司、富县张家湾油田开发公司、富县工业管理局联营合同纠纷一案;周口裕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周口市教育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诉河南永皓实业有限公司、河南万辉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与河南华兴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河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工会诉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河南万辉置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平顶山伟太纺织品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马放欣、刘俊英与河南扶沟县昌茂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市昌茂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截至目前,河南省法院分别对上述十起典型案例作出了相应的判决,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